歐盟公佈了新的氟化氣體 F-gas 法規提案,該提案中擬修訂 (EU) 2019 /1937 指令並廢除現行的 F-gas 法規 (EU) No 517/2014。該法規旨在執行《〈蒙特利爾議定書〉基加利修正案》,並進一步加強對氟化氣體特別是氫氟碳化物 (HFCs) 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的管控。該法規將給向歐盟出口氟化氣體以及含有氟化氣體的製冷設備、空調、熱泵設備等預充設備相關企業產生重大影響。
氟化氣體是人工合成的具有強溫室效應的氣體。目前歐盟境內溫室氟化氣體的排放量佔溫室氣體總排放的 2.5%,但從 1990 年到 2014 年期間,與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的情況相比,氟化氣體的排放量卻翻了一番。為了達到要將全球變暖控制在 1.5°C 以內的目標,到 2050 年全球氟化氣體的排放量要比 2015 年減少 90%,歐盟發布了新的法規提案,擬進一步控制氟化氣體的排放。
與現行的 F-gas 法規相比,新規主要有如下變化:
申請配額的企業資格更嚴格,只有具備在配額分配期之前連續三年化學品經營活動經驗的進口商和生產商才能獲得配額。(注: 歐盟境外的生產商依然可以通過指定歐盟境內唯一代表 (Only Representative) 去申請配額, 預充設備裡的氟化氣體也需被配額涵蓋。)
之前免費申請獲得配額的模式將改成先付費後獲得配額,按氟化氣體產品每噸二氧化碳排放當量三歐元的價格支付。下一年可得的最多配額以及付款的截止日期將通過 F-gas 系統告知。
第三方審計要求提高, 舊法規要求年投放市場超過 10,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的需要提交審計報告,提案裡將閾值修改為 1,000 噸二氧化碳當量。
新法案對違規行為的懲罰將更嚴格,不僅會涉及罰款,還將對違規獲得的商品/收入的沒收,以及對配額授權的暫停和撤銷。對於非法交易和投放市場的的氣體或商品,成員國將執行產品/氣體市場價五倍的最高進行罰款。
從目前情況來看,歐盟通過該法規是大概率事件,需要引起相關企業密切關注。考慮到中國氟化工企業在歐盟市場佔有率約為 70% 以上,一旦該法案正式通過,每年中國氟化工企業將不得不支付更多費用購買配額以保證下年可以繼續出口歐盟市場。同時審計門檻下降導致將導致企業在審計上投入更多時間和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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