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資訊:RoHS 豁免評估報告:2022 版
RoHS 指令 (2011/65/EU) 的豁免條款在附錄 III (Annex III) 和附錄 IV (Annex IV) 中列出。附錄 III 是所有電子電氣設備都適用的豁免條款,附錄 IV 是專門針對醫療設備和監控設備的豁免條款。
以下是針對 1-7 類及第 10 類電子電氣設備原定在 2021 年到期的豁免條款狀態總結:
針對部分條款,相關方已提出延期申請,官方正在評估,豁免條款在評估結果公佈之前繼續有效
若豁免條款的延期申請被駁回或豁免條款被撤銷,該條款將自決定日起 12 至 18 個月失效
對於無延期申請的條款,到期自動失效
有效期為 2021/3/5,不再延期:
Annex III 9(a)-I 恆定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 75 W,設計完全或部分與電加熱器一起運行的吸收式電冰箱 (包括迷你吧) 碳鋼冷卻系統的冷卻液中用作防腐劑的六價鉻,其含量不得超過0.75%
有效期為 2021/7/21,不再延期:
Annex III 7(c)-IV 積體電路或離散半導體中的電容器,其鋯鈦酸鉛 (PZT) 介電陶瓷中的鉛
Annex III 21(a) 安裝在電子電氣設備顯示器和控制面板上的照明部件中濾光用彩色印刷玻璃中的鎘。(Annex III 第 21(b)、39 條中的應用除外)
Annex III 21(b) 用於玻璃 (如硼矽玻璃及鈉鈣玻璃) 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鎘
Annex III 21(c) 用於除硼矽酸鹽玻璃以外的玻璃瓷釉上印刷油墨中的鉛
有效期為 2021/7/21,並已申請延期:
Annex III 6(a)-I 機械加工用鋼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於 0.35%,以及批量熱處理鍍鋅鋼組件中的鉛含量不超過 0.2%
Annex III 6(b)-I 鋁中作為合金元素的鉛,含量小於 0.4%,鉛來自含鉛鋁廢料
Annex III 6(c) 銅合金中的鉛,含量小於 4%
Annex III 7(a) 高熔化溫度型焊料中的鉛 (如鉛含量超過 85%的鉛基合金焊料)。 (Annex III 第 24 項豁免條款中的應用除外)
Annex III 7(c)-I 電子電氣元件中玻璃或陶瓷材料 (電容中陶瓷介質除外)所含的鉛,如壓電設備或玻璃/陶瓷複合元件。 (Annex III 第 34 項豁免條款中的應用除外)
Annex III 7(c)-II 額定電壓為交流 125V 或直流 250V 及以上的電容中陶瓷介質所含的鉛。不適用於 Annex III 第 7(c)-I 和 7(c)-IV 條中的應用
Annex III 8(b)-I 用於以下電觸點中的鎘及其化合物:
-- 斷路器
-- 熱敏控制器
-- 除密封電機熱保護器以外的電機熱保護器
-- 交流開關:
-- 與額定交流電壓 250V 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 6A 及以上
-- 與額定交流電壓 125V 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 12A 及以上
-- 與額定直流電壓 18V 及以上配套的額定電流 20A 及以上的直流開關
-- 電壓供電頻率 ≥ 200Hz 的開關
Annex III 13(a) 光學儀器中使用的白玻璃中的鉛
Annex III 13(b)-(I) 離子彩色濾光玻璃中的鉛
Annex III 13(b)-(II) 光學濾光玻璃中的鎘;不包括本附錄第 39 條豁免的設備
Annex III 13(b)-(III) 反射率標準片中釉料中的鎘和鉛
Annex III 15(a) 積體電路倒裝芯片封裝中半導體芯片及載體之間形成可靠聯接所用焊料中的鉛,應用於以下至少一種條件:
-- 90nm 或更大的半導體技術節點
-- 任意半導體技術節點的單獨芯片為 300mm2 及以上
-- 帶 300mm2 及以上芯片,或 300mm2 及以上矽中介層的堆疊芯片封裝
Annex III 18(b) 仿日曬放電燈中含磷熒光粉觸媒 (如 BSP (BaSi2O5:Pb))中的鉛,其含量在 1%以下
Annex III 18(b)-I 醫療光學設備放電燈中含磷熒光粉觸媒 (如 BSP (BaSi2O5:Pb)) 中鉛,其含量在 1%以下。(適用於第 5 類)
Annex III 24 通孔盤狀和平面陣列的多層陶瓷電容中焊料裡的鉛
Annex III 29 69/493/EEC 指令附錄 I (1,2,3 和 4 類) 中限定的水晶玻璃中的鉛。(注:1 類 PbO≥30%;2 類 PbO≥24%;3 類 ZnO BaO PbOK2O 單個或總和≥10%;4 類 BaO PbO K2O 單個或總和≥10%)
Annex III 32 用於氬和氪激光管防護窗組合件的封裝玻璃料裡的鉛的氧化物
Annex III 34 金屬陶瓷質的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Annex III 37 基於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管的電鍍層中的鉛
有效期為 2021/7/21,到期後將被新條款取代:
Annex III 9(a)-II 吸收式電冰箱中用作碳鋼冷卻系統防腐劑的六價鉻,其含量不得超過 0.75%:
-- 恆定運行條件下平均輸入功率 ≥ 75 W,設計完全或部分與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 設計完全與非電加熱器一起運行
有效期為 2021/5/18,並已申請延期:
Annex III 6(b)-II 用於機械加工目的,鉛作為一種合金,在鋁合金中含量不超過 0.4%
歐盟 RoHS 指令 2011/65/EU 所涵蓋的電子電氣設備 11 種類別:
大型家用電器
小型家用電器
資訊技術及電訊設備
用戶設備
照明設備
電動工具
玩具、娛樂及運動設備
醫療設備
監視和控制設備
自動販賣設備
不被以上類別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
更新資訊:RoHS 豁免評估報告:202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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