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亞經濟委員 (EEC,Eurasian Economic Commission) 會於 2016 年通過了歐亞經濟聯盟 (EAEU) 技術法規 TR EAEU 037/2016,作為 "歐亞經濟聯盟關於在電氣和無線電電子產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質的技術法規" (EAEU RoHS)。 該法規的過渡期為兩年,從 2018/3/1 開始,於 2020/3/1 起強制實施執行,在EAEU (俄羅斯、白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亞美尼亞) 銷售的電子產品要經過合格保證程序以證明其符合有害物質限制,並獲得正式註冊的符合性合格聲明 (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目前有六種限制物質,包括 Pb / Cd / Hg / Cr (VI) / PBB / PBDE (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多溴二苯醚)。除 Cd 鎘的下限為 0.01% 以外,其他所有物質的下限為 0.1%。物質限制和閾值與歐盟 RoHS 中最初限制的六種物質相同。
涉及產品類別:
電氣設備和家用電器,包括烹飪、廚房、製冷和洗衣設備;維持和控制室內氣候以及用於衛生用途的設備;電源設備、充電器和穩壓器;園藝工具;水族館和花園池塘的設備;電動泵。
光源和照明設備,包括可內置於家具中的設備:通用燈 (白熾燈、熒光燈、LED);通用 (固定和便攜式) 和地面嵌入式燈具;泛光燈、家用童話燈 (包括聖誕燈)
信息技術設備
休閒和運動器材,自動售貨機
電信設備
收銀機,售票機,身份證閱讀器,自動取款機,信息亭
辦公用品
電纜,電線和軟線
電動工具 (手持式和便攜式電機)
自動開關和剩餘電流斷路器
電子樂器
火災,安全和火災警報探測器
資料來源:Chemical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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