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執法行動發現,歐洲經濟區(EEA)化妝品經抽查發現其中6%含有禁用的危害物質。ECHA執法論壇於2023年11月至今年4月期間已在13個國家進行了此執法項目,根據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和REACH法規中限制的化學物質進行重點抽查,最新期中發布結果,此次行動共檢查了來自345家公司共4,500種的市售化妝品,其中285種產品含有下列禁限用危害物質:
perfluorononyl dimethicone;
perfluorooctylethyl triethoxysilane;
perfluorononylethyl carboxydecyl PEG-10 dimethicone; or
cyclopentasiloxane (D5), cyclomethicone (a blend of D4, D5 and D6) and cyclotetrasiloxane (D4)
其中,perfluorononyl dimethicone屬於POPs法規中的PFOA限制和REACH法規限制清單中第68項: C9-C14直鏈和/或支鏈全氟羧酸(C9-C14 PFCA)的限制範疇,其主要在眼線筆和唇線筆中被抽查到。D4和D5則在護髮素和髮膠中被發現。這些環狀矽氧烷將於2027年6月6日起將受到REACH的限制規範,但歐盟早已針對沖洗性化妝品自2020年2月1日起實施歐盟法規框架指令(Directive)。
此次執法重點針對進口或製造化妝品的公司,主要透過化妝品的成分清單進行檢查。由於此次執法並不是隨機選樣,因此ECHA表示合規性結果不能代表市場上所有產品的普遍情況。該產品類別的違規率為6.4%,與之前的REACH執法行動項目相比有所下降。
目前還有一半的抽查仍在進行中,而被發現不合規的產品正立即從市面上下架撤除中。此次的執法行動也顯示化妝品中調查禁用物質使用情況的困難,包括難以依據產品標籤上的通用國際化妝品成分命名法(International Nomenclature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INCI)的名稱,來辨別是否受到限制清單規範,而依據不同法規(POPs與REACH法規)間對於置於市場的定義又不一,更有一些公司對於其產品中含有限制物質的使用和存在並不了解。
ECHA也透過此次執法行動建議歐盟委執委會後續在進行物質群組限制規定時,為執法機構提供更多必要的技術支援,並呼籲在歐盟設立足夠的測試檢驗能量,以有效執行未來的相關限制要求。我國輸歐成品廠商或化妝品廠商,也應注意到REACH法規限制物質等相關要求,避免輸歐產品因不合規而被要求下架或退出市場。
國際化學品政策宣導網 原文網址: https://www.chemexp.org.tw/content/news/NewsDetail.aspx?id=4691
資料來源:ECHA 歐盟化學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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