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環境保護署 (The 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EPA) 最近發布關於安全使用全氟/多氟烷基物質 (PFAS) 的最終裁決。禁止企業未經監管機構的審查和批准,就將表面塗料中含有長鏈 PFAS 的產品推向美國市場。
該裁決是根據《有毒物質控制法》(TSCA) 發布的,其中包括全氟辛酸 (PFOA) 和全氟辛烷磺酸 (PFOS) 的審查標準,這兩種是該物質組中最常用的,裁決內容禁止企業在可能會危害環境或對人類健康造成負面影響的情況下製造、加工或進口含有 PFAS 的產品,除非得到 EPA 的明確審查和批准。
這些物質可能出現在廣泛的產品類型中,但主要會影響生產以下類別產品:
滑雪蠟
地毯和室內裝潢
家具類
電子產品
家用設備
未經明確測試、審查和批准,這些類別中的任何包含某些 PFAS 化學品 (包括 PFOS 和 PFOA) 的產品都無法在美國製造、進口、生產或銷售。
對企業的影響
該裁決對全球電子和電器製造商產生廣泛影響。在此之前運送產品到加州或歐盟 (EU) 的企業可能已經持有一些 PFAS 數據,主要是滿足《斯德哥爾摩公約》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POP),以及其他州和地區市場准入法規 (例如 《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REACH)條例》、《歐盟(EU)POPs重鑄條例》、《加州安全飲用水和有毒物質執行法》,又稱加州 65 號提案)。因此,企業應該要妥善管理產品含有物質的數據,才能快速查找及提供有效文件給需求方。
資料來源:EPA
Comentário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