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審法全稱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Act on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簡稱為CSCL(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1973年頒布,由厚生勞動省(MHLW)、 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三個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其目的管理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潛在風險的工業化學品,是世界上第一部提出對化學品採取評估和授權的法規。
2024年7月10日,日本在國家官方公報上發佈了第244號內閣令修訂日本化審法,將全氟辛酸 (PFOA)及其異構體和鹽以及PFOA相關物質指定為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 除獲授權或許可外,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及使用指定的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且禁止進口含有該物質的產品。
2024 年 9 月 /10 月,日本就其提議將 138 種 PFOA 相關化合物列為 I 類特定化學物質進行了磋商。2024 年 11 月 15 日,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和其他主管部門發佈了第 4 號省令,指定了 I 類特定化學物質清單第 35 (c) 項下的 138 種 PFOA 相關化合物。此清單將於 2025 年 1 月 10 日生效。
第244號內閣令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將原條目34的“PFOA及其鹽”更新為“PFOA及其異構體和鹽”;
2.將原條目35關於PFHxS的管控調整為條目36; 現條目35為「PFOA相關物質」,包含全氟正辛基碘烷(PFOI)、1H,1H,2H,2H-全氟-1-癸醇(8:2 FTOH)以及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和其他主管當局指定的可降解為PFOA的物質;
3.自2025年1月10日,禁止進口含有PFOA相關物質的產品:
1)消泡劑;
2)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衣服;
3)經防油或防水處理的織物;
4)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5)經防油或防水處理的地板覆蓋物;
6)地板蠟;
7)防油、防水、防汙劑及纖維保護劑;
8)光纖或用於光纖的塗層劑。
4.經許可,PFOA相關化合物可用於滅火器、滅火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5.作為豁免,2025年12月3日前,8:2 FTOH可以用於製造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 2036年12月31日前,PFOI可以用於製造醫藥產品中的全氟溴辛烷(PFOB)。
2024年6月1日起,日本化審法已將PFHxS或其異構體或鹽納入日本化審法下的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清單限制其生產、進口和使用。
資料來源:日本經濟產業省官網 「化学物質の審査及び製造等の規制に関する法律施行令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政令」が閣議決定されまし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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