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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審法:PFOA相關物質管控即將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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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化審法全稱化學物質審查與生產管理法(Act on the Evaluation of Chemical Substance and Regulation of Their Manufacture)簡稱為CSCL(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1973年頒布,由厚生勞動省(MHLW)、 經濟產業省(METI)和環境省(MOE)三個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其目的管理對人類健康或環境有潛在風險的工業化學品,是世界上第一部提出對化學品採取評估和授權的法規。

2024年7月10日,日本在國家官方公報上發佈了第244號內閣令修訂日本化審法,將全氟辛酸 (PFOA)及其異構體和鹽以及PFOA相關物質指定為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 除獲授權或許可外,原則上禁止製造、進口及使用指定的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且禁止進口含有該物質的產品。

2024 年 9 月 /10 月,日本就其提議將 138 種 PFOA 相關化合物列為 I 類特定化學物質進行了磋商。2024 年 11 月 15 日,日本厚生勞動省 (MHLW) 和其他主管部門發佈了第 4 號省令,指定了 I 類特定化學物質清單第 35 (c) 項下的 138 種 PFOA 相關化合物。此清單將於 2025 年 1 月 10 日生效。


第244號內閣令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1.將原條目34的“PFOA及其鹽”更新為“PFOA及其異構體和鹽”;

2.將原條目35關於PFHxS的管控調整為條目36; 現條目35為「PFOA相關物質」,包含全氟正辛基碘烷(PFOI)、1H,1H,2H,2H-全氟-1-癸醇(8:2 FTOH)以及日本厚生勞動省(MHLW)和其他主管當局指定的可降解為PFOA的物質;

3.自2025年1月10日,禁止進口含有PFOA相關物質的產品:

1)消泡劑;

2)經過防油或防水處理的衣服;

3)經防油或防水處理的織物;

4)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5)經防油或防水處理的地板覆蓋物;

6)地板蠟;

7)防油、防水、防汙劑及纖維保護劑;

8)光纖或用於光纖的塗層劑。

4.經許可,PFOA相關化合物可用於滅火器、滅火器滅火劑和滅火泡沫;

5.作為豁免,2025年12月3日前,8:2 FTOH可以用於製造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 2036年12月31日前,PFOI可以用於製造醫藥產品中的全氟溴辛烷(PFOB)。


2024年6月1日起,日本化審法已將PFHxS或其異構體或鹽納入日本化審法下的第I.類特定化學物質清單限制其生產、進口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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