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出的草案 ANNEX 1 針對歐盟廢棄物輸出法令 (EC) No 1013/2006 ANNEX V:廢棄物輸出禁止清單,進行新增與修正清單內的塑膠廢棄物;其中 PE、PP、PS、ABS、PET、PC、FEP、PFA、MFA、PVF、 PVDF 等,都將禁止出口至未開發國家進行處理,法令預計 2021/1/1 生效。
歐盟及其會員國皆為巴賽爾公約 (Basel Convention) 簽署國,廢棄物跨境轉移的減緩行動始於 2006 年,本次對塑膠廢棄物禁止輸出的擴大修正,讓貧窮國家有拒絕進口廢棄物的權力。
本次的修正案主要強調,除非取得進口國同意,否則塑膠廢棄物一律不得出口至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內的成員國家 (36 個市場經濟國家)。
巴塞爾公約於 1989 年草擬、1992 年正式生效,目的在控制有害廢棄物的跨境轉移,生效至今簽署國共 187 國。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