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理事會已就《包裝和包裝廢物法規》達成一致協議,開啟了對更具可持續性包裝的新規定的談判。這一協議的目標是應對歐盟內不斷增加的包裝廢物問題,同時促進內部市場的一致性,推動循環經濟。
新提案關注整個包裝生命週期,要求確保包裝的安全和可持續性,強調所有包裝應該是可回收的,並盡量減少有害物質的存在。提案還制定了改進消費者信息標簽的要求,並通過重複使用目標、限制一次性包裝類型以及減少使用包裝的要求,以降低包裝廢物的產生。
在包裝成為廢棄物後,提案致力於實現最高標準的收集、分類和回收。為此,提案建立了延伸生產者責任計劃標準,同時確保成員國有足夠的靈活性來維持現有的有效運作系統。
主要變更和法規範圍
理事會在保持提案減少和防止包裝廢物產生雄心的基礎上,取得了對法規實施靈活性的平衡。法規的範圍包括所有包裝和包裝廢物,無論材料和來源(包括工業、製造、零售、家庭等)。
可持續性和可回收包裝
一般性立場保留了對市場上所有包裝的可持續性要求和主要目標,並強調歐洲委員會應該強化包裝中物質的要求。此外,塑料包裝的最低回收含量目標於2030年和2040年也被確認。
包裝廢物減量目標
一般性立場確立了基於2018年數量的整體減少包裝廢物的主要目標,分別為2030年5%、2035年10%、2040年15%。成員國還有可能制定超過這些最低目標的預防措施。
可重複使用包裝和再利用目標
提案保留了對可重複使用包裝的定義標準,並為2030年和2040年設定了再利用和再灌裝目標。針對不同包裝形式,具體目標將有所區分,同時引入了成員國設立集團以達到飲料再利用目標的新選擇。
押金回收計畫(DRS)
提案要求成員國確保到2029年,每年至少回收90%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屬飲料容器,並建立押金回收系統(DRS)。特定條款允許在2026年達到78%以上回收率的成員國免除DRS要求。
對某些包裝形式的限制
新規定引入了對一次性塑料包裝的限制,包括水果和蔬菜、食品和飲料、餐飲業的調味品、住宿業的小型美容和洗漱產品。成員國有可能在特定情況下豁免這些限制。
其他條文
理事會的其他修正包括對包裝標簽進行澄清,確保消費者充分了解包裝的材料組成和正確處理方式。法規的適用日期延長到生效後的18個月。
下一步
一般性立場將作為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進行最終形式談判的授權,談判結果需要經由理事會和歐洲議會正式採納。這一新法規是歐盟在轉向清潔、可持續和循環經濟的歷程中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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