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委派法規的目的
歐盟法規2019/1021的修訂旨在履行歐盟對《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的承諾。該法規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納入附件I,進行了涉及PFOS的修改。
2. 委派法規的背景
《歐盟法規2019/1021》的目標是限制、淘汰或禁止受斯德哥爾摩公約管轄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的製造、上市和使用,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PFOS及其衍生物(PFOS條目)被列入附件I,其中包括對非故意微量污染物(UTC)的限制和特定豁免。根據法規的規定,應根據科技進步修改條目。
3. 對PFOS條目的修改建議
基於以下原因,建議對PFOS條目進行修改:
- 將PFOS條目的物質標識與PFOA的一致;
- 引入PFOS及其鹽的UTC水平為0.025毫克/千克(與PFOA的水平一致);
- 降低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PFOS相關物質的UTC水平至1毫克/千克;
- 刪除第5點,因為其他POPs法規條目中未指定相似的分析方法。
4. 特定豁免的更新
針對非裝飾性硬鉻電鍍抑制霧化使用的特定豁免,專家組在2022年6月2日的諮詢中未提出異議,顯示在歐盟不再需要此特定豁免。
5. 法規採納前的諮詢
“POPs CA meeting”於2022年11月24日、2023年6月14日和2023年11月29日就委派法規的草案進行了諮詢,並考慮了各方意見,包括成員國代表、歐洲化學品局代表、化學工業和公民社會代表。
6. 委派法規的法律要素
根據《歐盟法規2019/1021》第15(1)條的規定,委派法規根據科學和技術的進步修改了附件I中的化學品列表。這一修訂旨在確保法規與最新的科技發展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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