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EU)於2023年12月4日就(EU) 2019/1021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法規發布修正草案,修訂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在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非刻意微量污染物(UTC)的最大濃度限值。 該草案還包括移除法規 (EU) 2019/1021附件一的特定豁免。諮詢期截止日為2024年1月1日。
草案修訂說明如下:
修改全氟辛磺酸(PFOS)的物質識別用語,使其與全氟辛酸(PFOA)一致
新增全氟辛磺酸及其鹽類非刻意微量污染物限值為0.025 mg/kg (同全氟辛酸)
全氟辛磺酸及其相關物質在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非刻意微量污染物限值降至1 mg/kg (同全氟辛酸)
刪除第四點中特定免除條款
刪除第五點的測試標準
全氟辛磺酸、其鹽類及相關物質限值更新如下:
項目 | 現有法規 | 修正草案 |
化學物質 | 全氟辛磺酸及其衍生物 C8F17SO2X (x=羥基, 金屬鹽類 (O-M+), 鹵化物, 醯胺, 及其他衍生物包括高分子) | 全氟辛磺酸、其鹽類相關物質 C8F17SO2X (x=羥基, 金屬鹽類 (O-M+), 鹵化物, 醯胺, 及其他衍生物包括高分子) |
限制 | 紡織及有塗層的材料:< 1 µg/m² 物品或其部分:< 0.1 % | 全氟辛磺酸及其鹽類:≤ 0.025 mg/kg 全氟辛磺酸相關物質:≤ 1 mg/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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